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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早操管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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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凡我校四年制本科生一、二年级学生;两年制、三年制专科生一年级学生;统招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均应参加早操体育锻炼。 二. 家住北京,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不住校的学生和因患病或身有残疾(需经合同医院诊断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不能参加早操锻炼的学生,可免出早操。 三. 非免出早操的学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出早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病、事假在两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交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的体育部备案;病、事假在三天以上的(含三天),由系(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交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体育部备案。除特殊情况外,学生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应于请假当天送到学生会或研究生会的体育部,否则视为旷操。 四. 凡出勤未达到应出勤次数的85%或无故缺勤每学期累计超过15次(含15次)者,该学生本学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应记为不及格,学期体育课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若该生连续两学期早操成绩不及格,其学年体育合格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对于学期早操出勤率达98%以上者和在早操工作中认真负责的学生会、班级体育干部可奖励体育合格标准成绩3-5分。 五. 早操出勤情况与有关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选相结合,凡学年早操平均出勤率低于85%的班级、支部、宿舍和出勤率低于90%的学生及学生干部均不具有相关奖项的参评资格。 六. 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早操评比活动,对出勤率高,质量好的班级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七.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体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勤,确保考勤记录详实无误;每周将早操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报学工处、团委、体育教研室和各系(院),并张榜公布。 八. 早操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团委、体育教研室、有关教务部门、各系(院)、学生会、研究生会、辅导员、班主任共同组织开展,具体职责是: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宏观组织协调工作;体育教研室负责早操具体组织及成绩核实汇总记录;学生会、研究生会体育部负责早操点名及考勤工作;有关教务部门负责学籍备案;各系(院)负责对所属学生早操进行检查、督促;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所属学生早操出勤的监督、检查和成绩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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