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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展期证明的通知 【字体:
补交展期证明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银行要求,办理展期还款的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证明展期学生录取情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核实展期学生名单

2.收取展期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请各学院于2008623(下周一)下班之前将收好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号办公楼111)。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62331614进行咨询。

附件: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