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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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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档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实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复核的方式进行认定,程序如下: 1.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和认定小组。评议小组(各年级分别成立)由学院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组员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班级至少有3名同学)等组成;认定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老师组成,每个认定小组成员数不少于5人(含组长1人)。 各学院于9月19日(星期五)17:00之前,将《评议小组名单》(附件1)和《认定小组名单》(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学院各年级组织学生填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3.各学院于9月29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认定和公示工作,并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学院认定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以电子版和打印版(加盖学院公章)两种方式报送。 三、要求及说明 1.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安排,确保公平、公正; 2.各学院在录入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时需分年级进行,以便统计汇总; 3.各表格可登录学生工作处网页(xgc@cumtb.edu.cn)进行下载。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2339105、62339102。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名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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