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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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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中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下发的文件《关于下达中央部门所属高校08-09学年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我校在读、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贷款额度分配及要求 (一)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人数(见附件1)。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称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每年为学费的额度,每年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年限不许超过其剩余的在校年限。 (三)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年度贷款工作。 (四)在进行贷款工作时,优先考虑2008级本科生。 三、贷款审批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贷款审批流程 1.借款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贷款所需材料(见附件2)。 2.学院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学院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此两表由银行提供)等有关材料。 4.学院将《审批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及其他材料汇总,填写《贷款申请审批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表格内容及要求由资助中心统一下发)后,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汇总表》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学院上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及复核后,报送银行审批。 6. 借款人材料通过银行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统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二)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 四、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名额分配表(下载)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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