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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字体: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和劳动观点,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着简便、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岗位的分类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设立三个月以上的岗位,视为固定岗位,其他情况可视为临时岗位。

二、岗位的申请和审批

    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临时岗位的用工单位,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单》递交相关学院,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安排学生上岗。

三、上岗要求

    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上岗前必须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工作和安全培训,然后才可上岗。对于固定岗位要求:学生上岗后,由用工单位将《勤工助学上岗(离岗)通知单》送至学生所在学院。如果学生因某种原因中途放弃该岗位,应提前三天向用工单位和学院提出书面说明,征得用工单位、学院同意后,才能离岗。如果学生上岗后,不能胜任该工作,用工单位在征得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解聘该学生。勤工助学学生离岗后,用工单位将《勤工助学上岗(离岗)通知单》送至学生所在学院。

四、上岗考核

    无论是固定岗位或临时岗位,用工单位都要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认真的考核,每月末填写《勤工助学考核单》,并交该学生所在的学院。

五、报酬的标准及勤工助学经费使用

    1、根据实际情况,勤工助学报酬发放标准调整为8/小时,固定岗位一般按100——300/月标准设立。如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在《勤工助学考核单》备注栏中向学院进行说明,学院视情况可上下浮动报酬发放标准。

    2、各学院勤工助学经费使用:勤工助学经费属专项经费,只能用于勤工助学学生报酬的发放。每月末各学院根据用工单位送交的《勤工助学考核单》(学院保存),填写《勤工助学报酬发放清单》。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学院统一到财务处领取报酬,并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勤工助学报酬发放清单》经学生签字后,复印两份,原件送还财务处,复印件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各学院勤工助学经费的补充,另外用于学生工作处、团委设立的岗位和学校大型活动等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的发放。

六、要求

    1、各学院要选派家庭经济困难、能力较强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各用工单位一定要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得让学生参加有危险性的活动和工作,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2、每月初,各学院将《勤工助学报酬发放清单》复印件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各学院上月勤工助学岗位的审批及勤工助学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复核。

    3、每学期末,各学院将本学期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工作处。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