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效、精干、素质优良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从本科生推免研究生中选拔学生政治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把在本科生推免研究生中选拔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纳入学校本科生推免研究生工作之中统筹考虑。各学院可根据辅导员的定编数和现有辅导员的情况,确定是否在本院推荐研究生限额中选拔推免研究生作为学生辅导员。每年限额1名。
二、在本科生推免研究生中选拔学生政治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 2.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热心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3.无不及格考试课程,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外语通过CET-4; 4.在校期间未受到行政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5.身体健康,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拔辅导员资格 1.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者; 2.必修课出现不及格者; 3.毕业设计(论文)达不到“优良”者; 4.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5.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四、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经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报校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五、经审核批准的推免生辅导员应与学校签定协议书,推免生辅导员按照同级研究生正常办理入学手续,并办理保留学籍一年,在第二年开始办理选课手续。推免生辅导员在保留学籍一年期间内,作为专职学生辅导员开展工作,学院发给一定的报酬,从第二年起正式进入研究生的学习阶段,学制四年。专职学生辅导员在任专职辅导员期满后,学院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聘任其作为兼职辅导员。
六、推免生辅导员纳入学生辅导员的管理系列进行考核,任期期满,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并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正式研究生阶段学习。考核结果计入学生本人档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