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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4~2005学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字体:
关于评选2004~2005学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我校辅导员、班主任中开展20042005学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条件、数量和奖励标准

    (一)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资助与管理工作,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肯于奉献,艰苦奋斗,为人师表,能够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有事业心、责任感,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研究学生思想和政治教育的规律,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较宽的知识面和一定的理论水平,善于培养典型、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能创造性的解决问题,工作成绩突出。

    (3)了解学校学生工作的思路、重点、目标,以及学校近几年来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业务熟练,角色意识明确,能处理好与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部门的关系。

    (4)关心学生,能够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和不良现象,并加以教育引导和处理。所分管学生班级的学习成绩优良率在85%以上、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宿舍卫生优良率在90%以上、全校性集体活动出席率在95%以上。

    (5)对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经常出席所带学生班级例会,能准确把握“三困生”(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能指导学生进行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6)及时完成临时交派的工作任务。

     2.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切实做到工作到位,全面负责,关心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工作责任心强,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勇于创新、敢抓敢管。经常与学生保持思想上的接触和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情况。

    (3)所带班级同学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班委会和党、团支部富有朝气和战斗力,班级政治空气浓,精神面貌好。全班学生学习成绩良好率在85%以上,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宿舍卫生优良率在90%以上、全校性重大活动出席率在95%以上。

    (4)能积极主动的指导、帮助班级干部开展班级工作和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注意在班级工作和活动中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艰苦朴素,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积极进取的优良班风。

    5)能积极配合学院、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处理或上报学生中的热点问题和不良现象,能准确掌握本班“三困生”基本情况,积极参与班级学生的生活管理、奖学金评定、学生贷款及困难补助等工作。

    6)能及时完成临时交派的工作任务。

    (二)评选数量和奖励标准

    优秀辅导员评选8名,优秀班主任评选10名。对获得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300元奖金。

二、评选及表彰办法

    1.本次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学工处汇总,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3.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由学校统一表彰。

三、时间安排和奖金发放办法

    (一)时间安排

    11010日前,各学院要完成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推荐工作。并将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推荐名单、材料进行汇总,报学生工作处。

    21016日前,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推荐的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名单和材料整理、汇总,并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3.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奖金发放办法

    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奖励经费的发放,由各学院负责造册,经学生工作处签字盖章后,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四、要求

    1.本次评优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宁缺毋滥。

    2.本次评选应严格按文件要求的评选程序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坚决杜绝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

    3.评选中如有其它问题,请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