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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字体:
关于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班级:

    2006年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对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为贯彻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北京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通知》(京教工[2006]7号)精神,现就在全校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对中华民族树立正确价值观进行高度概括,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对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对引导全社会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特别是对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一个准绳。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对于高校培养高等人才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从加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入手,要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知识、有文化、有才能,具备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对于现在一些学生没有远大的志向,只看到眼前利益和经济利益,在校不爱参加集体活动,找工作时挑肥拣瘦、嫌苦怕累,不愿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艰苦地方去的现象,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二、关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具体要求

    1.各学院团委、团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学院和学生班级为单位开展主题学习讨论活动,保证活动取得实效。校团委要组织“学生骨干培训班”进行专题学习,举办社会主义荣辱观学生论坛。各学院、各学生班级要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学习,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识理解,理解掌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增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要通过组织学习,使广大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通过组织学习,在大学生中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班风、校风、学风的形成和发展。

  2.要大力加强宣传,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广大青学生中深入人心。团、学组织要充分发挥校园网、宣传板、宣传橱窗、校报、校广播台等校园媒体,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作用、丰富内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大学生特点做好重点宣传,运用大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导向,营造浓厚氛围,让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大学生心中。

  3.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各级团组织要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八荣八耻”,广泛深入地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倡导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推动大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大学生中蔚然成风,成为广大大学生的道德追求和生活方式。要通过开展实践活动使大学生深刻领会“八荣八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要通过开展实践活动使大学生“明荣知耻”、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通过开展实践活动,使大学生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4.广大团干部要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出榜样。要带头深入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掌握精神实质,努力把握基本要求。要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规范思想行为,加强道德修养,培养高尚情操。要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始终忠诚党的事业。

三、关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活动安排

    1.校团委统一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团体的干部开展学习讨论和志愿服务实践等教育活动。

    2.各学院统一安排学院团、学组织的教育活动,并将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情况及时报校团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