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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北京农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字体: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北京农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中矿大京学字〔2006〕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5]32号)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组发[2005]16号)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良性机制,顺利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目标,为乡镇和村两级管理人才队伍培养后备力量。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北京农村基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

  长:范  迅   

副组长:乔红兵  陈  浩

  员:胡增国  晏学民  孙长芸  朱李平  高全臣  张思佳田  霞  常维亚  唐跃刚  白宝安  翟国栋

办公室

  任:乔红兵

副主任:陈  浩  翟国栋

  员:杨大鹏  李  晶  王更玉  弓  乐  张育才  王前飞

李慧茹  王晓莉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北京市招聘到农村基层就业岗位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招聘数量为:2006年选聘2000名;2007年选聘约3000名;2008年选聘约3000名。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1.2005年12月,由市委组织部等各部门进行工作部署。

2.2006年2月,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面向应届毕业生做好宣传动员及报名工作。

3.2006年4至5月,选拔确定聘用人员,由乡镇与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

4.2006年7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上岗。

五、优惠政策

1.被聘用的本科毕业生,第一年平均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年平均每人每月2500元,第三年平均每人每月3000元。具体待遇按照地域和学历的不同,可参照此标准适当上下浮动,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由政府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各区(县)有关乡镇政府与被聘任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对于被聘用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其档案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保存,户口可落于生源地,也可落于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上户;考核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对于被聘用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档案、户口由学校保存;聘用两年连续考核合格者,按照接受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上报人事局批准后,档案、户口转至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申请解除协议的,由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它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4.被聘用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通过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的,笔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可延长到其三年合同期满后的6个月。

5.被聘用的毕业生,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具有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如用人单位需要,经面试合格,可优先录用为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并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职务,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进入事业单位的,可按照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表现优秀的,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可列为副处级后备干部,为乡镇和基层政权建设培养领导人才。

6.被聘用的毕业生,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合同期满的,可按照本人意愿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在村支部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岗位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

7.被聘用的毕业生,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优惠政策执行。3年合同期满,可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入学研究生。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免试入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