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2014年北京市、海淀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征兵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征集条件
男生: 2014年年满18-22周岁,本科以上学历(2014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可放宽到24周岁;身高162cm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女生:2014年年满18-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身高160cm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具体的体格条件要求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执行;具体政治条件要求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推荐表》(见附件一)。男生于6月10日前报名,女生于6月20日—6月30日期间报名
四、征集程序
(一)应征报名(4月份-6月份)
有参军意向的学生报名参军
(二)上站体检(6月中旬)
学校统一组织参军报名的学生到海淀区征兵体检站体检
(三)政治审查(6月下旬—8月份)
学校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
(四)审批定兵(9月初)
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由海淀区征兵办批准入伍。
(五)欢送新兵(9月中旬)
组织欢送会,欢送学生参军入伍。
五、咨询办法
有入伍意向的学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武装部张老师。
办公地点,3号办公楼509办公室;联系电话,62331614
咨询QQ群账号,258135326,咨询微信公共平台,矿大国防。
附件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推荐表
附件二:北京市2014年征兵优待政策
党委武装部
2014年5月20日
附件一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推荐表
附件二
北京市2014年征兵优待政策
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相关文件政策整理,主要政策规定如下:
一、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二、优先选拔使用。海淀区征兵办公室根据应征大学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根据应征大学生的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
三、经济补助或补偿政策
2年义务兵期间,本科学生不低于15.9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区县级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每人每年2.5万元优待金,共 5万元。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入伍大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本科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在校大学生正常退伍后复学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4.8万元。
4.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共发放或支付资金37000元。其中第一年津贴6000元(每月500元),第二年津贴7200(每月600元),两年不低于13200元(不计高原、边防等补助)。退役时发放退役费、下月津贴、医疗保险等4344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退役金9000元。
四、复学升学
1.保留学籍。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2年内;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退役复学。(1)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2)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3)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3.考研升学。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五、就业优待
1.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士兵人数的10%、15%、15%和10%。
2.非京籍大学本科学历以上,从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被用人单位接收的可落户北京。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部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毕业派遣及户档迁转
大学生毕业生士兵服役期满择业参照应届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七、其他
在校大学生生入伍可在服役期间选择考取军校,应届毕业生可选择转士官、提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