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学升学优待
(一)复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由学生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尽快为其办理复学手续。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校期间认真服完兵役,无不良记录加0.1分。服兵役期间荣获三等功者加0.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转换专业。高校在校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相关专业复学。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普通本科学生可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申请转专业。参军退伍学生,由本人申请且经转入学院考核合格的可转专业。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专科学生退役后免试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三)免修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公共体育。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国务院 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四)研究生专项招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五)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 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 北京市工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
(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北京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
(七)报考军队院校。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二、就业优待
(一)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二)直接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干。【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三)定向招聘。人员范围: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以及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
1.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7.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三、经济补助补偿(以2021年为例)
2年义务兵期间,研究生不低于31.72万元,本科学生不低于31.32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区县级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不计部分区县、部分高校发放,进藏高原条件兵增发部分,以及部队伙食费、服装费等,士官另行计算。
(一)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2020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63万元,共9.26万元)。此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有的区县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二)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对象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2019年北京市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4.6358万,自主就业经济补助为上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倍,标准为9.26万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四)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或支付约9.6万元。其中,列兵津贴12000元,上等兵津贴1320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补助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伙食费2500元,转移支付医疗保险840元、养老保险34967.95元、职业年金21165.44元,差旅费、邮寄费等按照实际路途计算。
(五)退伍复学助学金。2019-2020/2020-2021学年及以后在读在校的退役复学的本科生每位同学每年补助3300元,该笔专项国家助学金是由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