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值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非工作时间和寒暑假期间学校的安全、信息传递等工作的正常运转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值班管理,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值班管理暂行办法》,经2017年3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值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值班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确保非工作时间和寒暑假期间学校的安全、信息传递等工作的正常运转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值班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及非工作时间界定
(一)值班是指学校在非工作时间安排教职工进行的值守。
(二)非工作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日的夜间、双休日(周六和周日,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指由政府统一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下同)。
(三)寒暑假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校实行带薪轮休制度,必要时可安排值班。
二、值班工作要求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当天安排1人值班,确需单位负责人带班的,可安排2人;原则上每个值班人当月值班累计不得超过4天。各单位以上述原则为基础,可根据本单位的人数及实际运行的需要,对值班人数做出合理安排。
(二)正常工作日的夜间和双休日,各单位一般不安排值班,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轮班和调休;无法安排轮班和调休的,可安排值班,但应严格控制值班时间和值班人数。
(三)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安排非工作时间和寒暑假值班,并按本规定的标准为值班人员发放一定的值班费。
(四)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值班工作职责,值班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履行值班期间的职责,值班期间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三、值班审批程序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值班审批程序:
1.各单位提前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教职工值班表》(以下简称《节假日值班表》)报党政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2.各单位值班结束时,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教职工值班费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节假日值班费审批表》)在本单位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节假日值班费审批表》报人事处审核。
3.各单位持人事处审核后的《节假日值班费审批表》到财务处领取值班费。
(二)正常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值班审批程序:
各单位于每月底将本单位《正常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教职工值班汇总表》在本单位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值班费。
四、值班费发放标准
(一)校、院机关及其他单位值班费标准:100元/人·天。
(二)校医院和后勤处值班费标准
1.日值班费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
2.寒暑假和夜间值班当天的值班费标准为日值班费标准的1倍;
3.双休日值班当天的值班费为日值班费标准的2倍;
4.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天的值班费为日值班费标准的3倍。
(三)上述日值班费标准为值班8小时的标准,实际值班费应根据实际值班小时数计算。
五、其他说明
(一)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值班工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如发现值班申报与实际不符,将予以追扣,并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二)为保证教职工的身心健康,非工作时间和寒暑假期间,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尽可能安排轮班和调休,尽量少安排值班,或用其所请病(事)假相应冲抵。
(三)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值班费由相应的渠道列支。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编外人员值班费发放办法由用工单位参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值班费由用工单位自筹解决。
(五)本办法中的相关表格可从人事处网站“劳动工资”栏目下载。
(六)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人员费,由相关单位按照专项人员费的使用规定制定具体发放办法,不受本办法限制。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中矿大京人字〔2011〕2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