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 奖励资助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共奖励71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共奖励资助210人。
(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 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的详细说明》(附件2)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四、 申请和评审程序
1.组织申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或《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成绩单(加盖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它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表格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2.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五、 奖励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教育部批复后,由学生工作处造册,财务处统一发放,一次性拨入学生个人帐户。
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六、 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9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联系人:童军武。
2.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汇总审查,于9月26日前报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将学校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2017学年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额分配表.docx
2.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的详细说明.docx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rar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