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开展毕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引导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起到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17年毕业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2017届春季毕业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积极参加新疆、西藏毕业生专项招录项目且通过政审考察被正式录用为专项招收地区公务员的毕业生,申请后可直接评定为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6.本科生优秀毕业生除符合上述1-5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两个及以上的不同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
(2)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一次,并在其它两个年度皆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3)历年加权成绩达85分及以上;
7.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除符合上述1-5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学历阶段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两次;或者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和二等学业奖学金各一次;
(2)按期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
(3)本学历阶段,原则上应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生至少一篇,博士生至少三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发表论文时该期刊是否收录进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为准。
8.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或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的毕业生,或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或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未取得相应学位者;
2.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没有达到优秀者;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
4.在就业过程中不执行国家、学校相关政策,给学校及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未落实毕业去向单位者。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依据本通知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细则。
2.要求各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过程务必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评选过程等细则要向全院公布,让每一位毕业生知晓,对毕业生提出的疑问,各学院要做好准确的解释工作。
3.5月18日前,毕业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4.班主任、辅导员、导师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核实无误的材料上签字,同时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人选,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5.5月23日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查,并开会讨论,按分别不超过本学院2017届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6.学院将讨论通过的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并于5月26日前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审批表及其它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联系人:童军武,电话:62339102。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umtbxszz@163.com。
7.详细的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学工处网站下载。
附件:1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
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点击下载)
4.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点击下载)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