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学生名单批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20 14:01:42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资助[2016]67号

关于转发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学生名单批复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我校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已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现转发批复结果,请做好相关工作:

1.根据《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学生名单批复》(见附件)将批复结果通知毕业生本人;

2.获批学生应QQ添加“矿大补偿代偿专用”(909136795)为好友,添加时请注明“2016年一批+姓名”,方便我中心做好获批学生的联系及管理;

3.获批学生应参加2017年5月、2018年5月开展的在职在岗调查,并向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当年通知)。

4.获批学生的资金将分三次拨付至学生提供的农行卡内,三次拨付时间预计为2016年12月(批复总额的33%)、2017年在职在岗调查结束后(预计10月、批复总额的33%)、2018年在职在岗调查结束后(预计10月、批复总额的34%)。学生应确保提供的银行卡在此期间处于正常状态,以免耽误资金的发放。

5.重要说明:申请贷款代偿学生应注意,自2016届毕业生起,贷款代偿毕业生(包括校园地贷款、生源地贷款)的贷款代偿金将打入学生农行卡内,学生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月通过银行网银、支付宝等进行贷款本金偿还。学生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先行垫付,待三次资金发放完成后,一次性向学校申请回补,申请时间预计为2018年11月(具体要求见当年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学生名单批复(点击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0日

上一篇:关于填报2015、2016年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Copyright ©2015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
地址:3号办公楼(学八楼西侧)509 技术支持:6233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