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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5/05 16:43:56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开展毕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引导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起到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16年毕业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2016届春季毕业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6.本科生优秀毕业生除符合上述1-5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两个及以上的不同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包括学校优秀学生特等、一等、董事会奖学金获得者,以及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

(2)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一次,并在其它两个年度皆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含优秀学生二等、三等奖学金);

(3)历年总评成绩达90分以上(含90分);

7.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除符合上述1-5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学历阶段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2)按期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

(3)在校期间,原则上应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生至少一篇,博士生至少三篇。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只计算转入博士阶段后论文数量。

8.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或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的毕业生,或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或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未取得相应学位者;

2.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没有达到优秀者;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

4.在就业过程中拒不执行国家政策,坚持个人无理要求,或无理取闹、弄虚作假,给学校及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未落实毕业去向单位者。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5月17日前,毕业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2,以下称审批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论文复印件(只需论文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等申请材料。

2.辅导员或班主任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核实无误的材料上签字,同时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人选,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5月20日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的学习成绩、班级活动、社会实践、学术创新、志愿服务和就业情况等进行考查,并开会讨论,按分别不超过本学院2015届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4.学院将讨论通过的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并于5月27日前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3、4,以下称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审批表及其它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5.6月7日前,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及材料并报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6.学校将审批通过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校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委审定。

对市教委审定通过人选(依据通知规定取消获奖资格者除外),学校予以表彰,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奖金1000元。优秀毕业生材料由各学院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要求

1.各学院要把本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和毕业生的毕业鉴定、毕业教育结合起来,做好评选的宣传、布置、检查、监督工作;

2.本次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下而上的办法,广泛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层层严格把关,宁缺勿滥,不得虚报、不得漏报;

4.学生工作处对本通知负责解释并受理举报。联系方式62339102。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4.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点击下载)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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