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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3/08 08:37:5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工作部(处)

学字﹝2016﹞8号

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即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2015年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包括校园地贷款、生源地贷款);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6年毕业生申请。

(一)学生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三份,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申请人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并确保提供卡号(账户)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两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均需由申请人辅导员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签注日期,原件返还申请人;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此项材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出具证明,申请人可不予以准备)。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严格按照《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附件2)逐一审核申报人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材料汇总并填写《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

各学院于3月15日(星期二)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三号楼502),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cumtbxszz@163.com。

(三)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3月底前完成审核及公示工作,上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金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至学生填报的工行卡内(资金发放时间为2016年7月后)。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报送信息不遗不漏,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10-62339105,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相关附件请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玥、李雪娇;联系电话:62339105。

附件:

1.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3.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点击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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