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文件精神,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08]38号,以下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下称“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档次及程序
参照《办法》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学校布置本学年困难认定工作(9月28日-9月30日);
(二)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10月8日-10月9日);
(三)学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材料(10月10日—10月11日);
(四)学院开展评议、认定工作(10月12日—10月25日);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督查认定过程、审核认定结果(10月10日—11月10日);
(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11月10日—11月30日);
以上各项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将困难学生分类建档,将《认定表》和《调查表》等重要档案材料妥善保管,以备后用,实时更新。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困难认定材料,材料应包括:
(1)学院认定工作细则;
(2)评议会议记录;
(3)学院认定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
(4)《调查表》、《申请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以下称“《信息汇总表》”)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今年起启用新版表格,相关表格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
2.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以纸质版形式报送,其中学院认定工作细则、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汇总表需同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2)纸质材料中的学生相关材料要按照《信息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整理(不分困难等级)。
四、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办法》及有关规定。学院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成员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尽力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切忌流于形式。
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准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困难认定举报电话:62339193,接受问题投诉。同时请各学院设立本学院困难认定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