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6号)和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9﹞522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做好就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报送方式和核查机制等工作,加快改革完善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就业统计工作的基本规范
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分类情况,毕业去向按照“已就业”“深造”“未就业”三种类别统计。
对于已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就业形式,包括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科研助理、应征义务兵、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录用形式(单位用人证明)等。对深造的毕业生,分类统计升学和出国(出境)。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分类统计待就业(指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和暂不就业(指不就业拟升学或其他暂不就业)。
当毕业生就业信息发生变动时,学院应及时对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调整变更,并上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学生未能按期毕业的,学院应及时撤销上报,并重新在实际毕业年度上报该生就业信息。
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20年起,市教委和各高校的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节点为每年的8月1日。
二、就业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精准统计毕业去向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就业数据信息的日常维护,通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就业创业信息网”录入和核实就业进展数据情况,学院要逐条核查就业数据信息,辅导员、班主任要逐人掌握就业进展,做到毕业生去向确定一个、录入一个、上报一个。2019年起,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数据要月清,3-8月数据要周清。学校继续按月适时通报各学院的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
(二)动态掌握就业意向
考虑到毕业生就业规律,为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从2019年起,各学院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动态台账制度,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时间节点报送就业意向情况,即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月报、3-8月周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研究构建多维评价指标
各学院要深入研究就业状况评价的新要求、新内涵,从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次,按照“毕业生发展成长度”(含毕业生职业发展、职位变化等情况)、“高校对社会贡献度”(含毕业生到国家重点领域、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等情况)、用人单位满意度(含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政治素养、专业水平、职业能力评价等情况)等多维度,采取学校学院自查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探索构建既能科学回应社会人才需求,又能够客观反映学校学院人才培养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就业统计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就业统计工作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发挥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把就业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类更精细、结果更准确、呈现更及时、评价更科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用好信息手段,确保我校就业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工作核查
各学院要通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就业创业信息网”及时核定毕业生情况,要引导毕业生登录“学信网”对本人就业去向进行核实,对毕业生反映的问题要逐条核查、及时反馈上报。市教委将在每年8月份开展就业信息专项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学校。
(三)落实工作职责
各学院要及时上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报表”(附件1),每年11月至次年2月实行月报制度,在当月27日前完成报送,3-8月实行周报制度,在当周的周二前完成报送工作。
(四)接受社会监督
各学院要指定学院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将市教委、学校和学院的举报电话和邮箱进行公布,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市教委举报电话:66074439,举报邮箱:jw_xsc@jw.beijing.gov.cn;学校举报电话:62331675,举报邮箱:jiuye@cumtb.edu.cn。
联系人:张国强,报送邮箱:cumtbjy2019@163.com,联系电话:62339196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报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