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北 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关于报送2020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有关材料的通知》以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18〕10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做好2020年征兵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京武字〔2020〕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20年毕业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2020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含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积极参加新疆、西藏毕业生专项招录项目且通过政审考察被正式录用为新疆、西藏地区乡镇公务员、医疗和教育人才的毕业生,申请后可直接评定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征兵入伍毕业生,申请后可直接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包括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分别根据各学院(部)2020届本科生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确定。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四、名额分配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按《2020届优秀毕业生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评选推荐报送。
五、递补学生比例和要求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递补范围包括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递补人数根据各学院(部)2020届优秀毕业生名额确定,分别不超过各学院(部)本科生、研究生名额人数的20%。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递补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产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学院推荐顺序从前到后进行递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依据本通知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二)各学院(部)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过程务必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评选过程等细则要向全院公布,让每一位毕业生知晓,对毕业生提出的疑问,各学院(部)要做好准确的解释工作。
(三)6月3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申请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四)班主任、辅导员、导师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核实无误的材料上签字,同时可组织线上班级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人选,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五)6月4日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查,并开会讨论,按评选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和递补人选。
(六)学院将讨论通过的推荐人选和递补人选在本院内公示三天,并于6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上报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申请表(纸质版和PDF签字盖章扫描版)、学生证明材料(电子版)、学院汇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和PDF签字盖章扫描件)、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电子版)、学院汇总参评学生成绩汇总表(电子版,需和学生申请表上成绩一致)、学院公示说明(PDF盖章扫描件)。
(七)由于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材料需要入学生档案,但受疫情因素影响,学生如果无法及时提交纸质版申请表的,需先提交PDF扫描版,待毕业生返校时学院收齐学生纸质版材料汇总并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联系人:李瑶璞 赵俊峰;联系电话:62339102 62339105;电子邮箱:cumtbxsgl@163.com。
详细的通知内容及相关材料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浏览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0: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2020届优秀毕业生学院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9: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及推荐用表.docx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