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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1/26 18:42:06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9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做好就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报送方式和核查机制等工作,加快改革完善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就业统计工作的基本规范

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分类情况,毕业去向按照“已就业”“升学”“未就业”三种类别统计,其中毕业生就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见附件1),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见附件2)。

当毕业生就业信息发生变动时,学院应及时对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调整变更,并上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学生未能按期毕业的,学院应及时撤销上报,并重新在实际毕业年度上报该生就业信息。

二、就业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精准统计毕业去向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就业数据信息的日常维护,通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就业创业信息网”录入和核实就业进展数据情况,学院要逐条核查就业数据信息,学院主管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导师要逐人掌握就业进展,做到毕业生去向确定一个、录入一个、上报一个,毕业班辅导员要定期向学院主管书记及导师、班主任汇报就业进展情况。2020年11月至次年2月数据要月清,3-8月数据要周清。学校继续按月、按周适时通报各学院的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

(二)动态掌握就业意向

考虑到毕业生就业规律,为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从2020年11月起,各学院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动态台账制度,同时开展11月至次年2月月报、3-8月周报。

三、就业统计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就业统计工作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发挥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把就业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类更精细、结果更准确、呈现更及时、评价更科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用好信息手段,确保我校就业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工作核查

各学院要通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就业创业信息网”及时核定毕业生情况,要引导毕业生登录“学信网”对本人就业去向进行核实,对毕业生反映的问题要逐条核查、及时反馈上报。

(三)落实工作职责

各学院要及时上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1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3),11月至次年2月实行月报制度,在当月27日前完成报送,3-8月实行周报制度,在当周的周二前完成报送工作,纸质版由学院主管书记签字盖章报送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公三号楼503,电子版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张国强,武宏宇,报送邮箱:cumtbjy2019@163.com,联系电话:010-62339196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docx

 附件2: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docx

 附件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1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报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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