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5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8/29 20:17:20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工作部(



关于做好2025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附件1,22号文)。

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2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5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资金发放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2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2.《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登记表》(附件31份);

3.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4.《工作地点证明》。该材料须加盖公司人事(劳资)主管部门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附件41份,如有特殊情况请另附纸说明);

5.农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农行卡必须为在校期间使用的农业银行卡)。

6.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符合补报条件的情况说明(2份,学生本人签字)。

(二)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学院初审合格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2025年)》(附件5,1份另需报送电子版)。

、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补偿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院部)要重视并有效宣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

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处3号办公楼502室),申请学生保证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自动放弃补偿代偿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有关责任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911(星期)。

)其它

相关表格及附件请登陆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s://xgc.cumtb.edu.cn/)查看。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10-66607056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5829



下一篇:关于做好学生事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维护的通知

Copyright ©2015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
地址:3号办公楼(学八楼西侧)509 技术支持:6233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