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
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3年7月31日 京教学〔2013〕4号)
各高等学校:
近几年来,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已逐渐成为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主要征集对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2013年征兵的命令》(京政发〔2013〕18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北京高校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北京地区高校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校征兵工作的重要性
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是优化部队兵员结构,推进征兵工作改革,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高度重视高校征兵工作,成立了以市教委主任为组长的北京高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将征兵工作纳入高校党建、思政工作体系,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指标。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北京市征兵形势及任务的变化,提高对征兵工作的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征兵工作,把征兵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高校征兵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高校征兵工作机制
各高校要确定一名校领导主抓征兵工作,并明确征兵工作部门及其职责,要选优、配强征兵工作人员。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宣传、学生、教务、资助、就业、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兵工作部门。同时,各院(系)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征兵工作,辅导员、学生干部要深入学生进行宣传和发动。力争形成并不断完善校领导牵头抓总,征兵工作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院系主动参与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工作体系,保证高校征兵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大学生踊跃报名参军
各高校要开展形式多样、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短信、微信等大学生乐于接受的信息化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利用橱窗、板报、横幅、标语及征兵宣传月(周)等活动,广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国家安全形势,强化大学生依法服兵役意识,增强服兵役的光荣感,激发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国热情,鼓励他们把个人奋斗同军队建设、国家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要以征兵政策和当兵典型为重点,大力开展校园宣讲活动。一方面,高校要把国家及北京市制定的鼓励高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一系列政策,特别是服役期满后的升学、就业(公务员、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办理进京落户手续)及各类优待金发放等与大学生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优惠政策讲明、讲透。另一方面,高校要发掘大学生士兵特别是本校学生参军涌现的典型,宣传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大学生积极踊跃报名应征。
四、认真落实政策,解决大学生士兵后顾之忧
各高校要把落实优待政策作为一门“必修课”,抓紧、抓实,重点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按照“征集好入伍的、服务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要求,切实保障服役大学生“经济上有优待、政治上有进步、工作上有出路,发展上有前途”。对于报名参军不同阶段的优待政策要及时落实,如优待金、助学金、学费补偿金等,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按时、足额发给大学生士兵;对于退役后符合免试升学、考研加分、定向招录就业等政策的,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对于在落实优待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积极协调,尽可能予以解决。同时,鼓励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更具吸引力的优惠政策。
五、积极主动配合,支持兵役机关开展工作
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多部门协同配合的一项系统工程,高校必须与相关部门尤其是兵役机关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大学生入伍数量和质量是检验高校征集大学生工作的基本标准,各高校要把征集大学生入伍作为硬指标、硬任务,积极与市征兵办、区县人武部、相关委办局保持沟通,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征兵任务
今年是实行夏秋季征兵第一年,宣传动员、体检政审及定兵运输等工作都要利用暑期完成,各高校要统一思想和行动,服从大局,克服困难,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要科学合理调节工休矛盾,保证征兵部门人员和时间到位;二是要给予经费支持,除正常开支外,还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为高标准完成任务提供保障;三是要加强内部联动,支持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院系开展的征兵工作和活动。四是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因工作消极被动出现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市教委将继续加大高校征兵工作的研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持续推进北京地区高校征兵工作。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做好征兵工作的意见,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