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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处级干部外出报告和请销假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6/10/09 18:08:46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处级干部外出报告和请销假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步伐,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经研究,特对学校处级干部外出报告、请假、销假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外出报告和请假范围

(一)因公因私离京外出或离校外出;

(二)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在岗工作;

(三)不能参加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四)在寒、暑假期间及节假日期间离京。

二、报告方式和请假审批

(一)处级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三天以下(含三天),按照如下要求报告或请假:

1.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需报告分管或联系校领导。

2.党政副职需报告本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处级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三天以上,需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请假报告条,并按照如下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1.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要在征得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字审批。

2.党政副职要在征得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审批。

(三)处级干部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召开的重大(要)会议、组织的重大(要)活动,须提前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并报知会议(活动)主办部门(单位)。

(四)处级干部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离京,需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或请假。

三、请假手续

党政办公室为处级干部书面请假、销假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办理书面请销假事宜。

1.请假。处级干部按规定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请假报告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请假条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2.销假。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在2天内到党政办公室销假。

四、有关要求

1.处级干部请假前,应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明确工作代理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同一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同时安排出国、出差。

3.处级干部外出期间,要将本人在外的联系方式告知学校及本单位办公室,并保持通讯畅通。

4.处级干部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应由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事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5.处级干部出国(境),须同时执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暂行)》(中矿京党字[2011]17号)的有关规定。

6.处级干部执行外出报告和请销假规定的情况,列为对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7.对未按上述规定擅离工作岗位外出或逾期不归的处级干部,根据具体情况,由组织部和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因擅自外出造成工作损失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8.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请假报告条(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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