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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平安保险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5/11/16 15:37:12      

报案及理赔申请:应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就医。此次意外或住院结束后向校学生处提出理赔申请。

报销范围: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内就诊的费用。(本保险的医疗保险金给付按照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范围执行。)

医疗费用包括: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治疗或罹患疾病住院治疗的费用:

1.普通病房床位费,每次住院天数以九十日为限(24元/日); 2.手术费;3.注射费; 4.劳保医管管理部门规定的报销药品药费;5.检查费;6.处置费;7.输血费、输氧费; 8.会诊费;9.住院、转院救护车费;10.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床位费用。

保险除外责任:下列任一情形是造成被保险人身故、身体残疾或治疗的原因或原因之一时,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行为;

2.被保险人犯罪、斗殴、醉酒行为或吸食、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受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服用药物过敏或接受其它医疗所致事故;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水、滑雪、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驾驶滑翔机、摔跤、柔道、拳击、武术比赛、特技表演和机动车船竞赛、表演等高风险运动;

7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8. 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非及时续保,自本保险生效之日起90日内出次患有的疾病,或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的疾病、或已有疾病及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9.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或罹患性病、法定传染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症、爱滋病及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和单纯遗传性疾病;

10.被保险人美容手术、外科整形、角膜屈光成型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牙齿的治疗、手术或镶补,洗牙、洁牙;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助听器等;

11.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康复治疗;

12. 使用各种蛋白制剂(含а-2ь成分药品、转移因子、生白能 );

13.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14.未经本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理赔流程:

1.投保人将申请理赔的材料交至学院负责人;

2.每月第四周学院负责人将材料统一交至管理科;

3.每月第一周管理科将材料交至保险公司索赔;

4.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拨入投保人账户,并向管理科出据理赔通知单;

5.管理科将理赔通知单发至各学院。

申请保险理赔学生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正式印戳)、药费收据、处方、病历手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保险单(2012级)、所做各项检查(如X线、CT、核磁、B超等)的报告单(如果只做各项检查,可以没有处方)、转院治疗需提供转院证明。

2.如为住院医疗,还应提供住院收据、住院费用结算名细及药品名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出院诊断小结。

3.如学生已在其他机构报销部分费用,则需提供报销分割单及所有单据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全部需要加盖该机构的财务章。

4.理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拨款到学生银行帐户,请确保帐户户名与本人姓名一致。

5.保险材料上交时间:每月(假期除外)第二周的周二下午 15:0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地点:学10楼130办公室。联系人:杨晖 电话:1370116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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