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26 17:59:0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资助[2016]74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13]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划分为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各学院根据《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额度分配表》(见附件1)及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各档次资助人数。

二、申请条件及评审流程

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京学字[2013]33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做好宣传和评审工作;

2.各学院在确定资助人员及资助档次时,要坚持以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主要依据,酌情考察学生在校表现,不得按照班级或宿舍平均分配。原则上,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高的学生资助档次不得低于认定等级低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学院须提交书面说明;

3.各学院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选程序和具体办法,并公布专门电话接受学生咨询。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4点前将纸质版《2016—2017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号办公楼502),电子版发送至cumtbxszz@163.com。

相关表格请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额度分配表(点击下载)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3.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点击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6日

上一篇: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网络知识竞赛通知
下一篇:关于报送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受助学生先进典型材料的通知

Copyright ©2015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
地址:3号办公楼(学八楼西侧)509 技术支持:62331614